据《新华社》报道,人民银行前银行监管一司司长、中国银监会前副主席、中国光大集团前董事长唐双宁因贪污受贿,在河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,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,罚款130万元人民币(下同),并追缴犯罪所得及孳息,分别返还被害单位或上交国库。经审理查明,唐双宁於2000年至2017年间,利用当时在人行、中银监及光大集团等职务便利,将约301.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,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及贷款获取等事项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逾1,102万元。(ta/w)